區域整合已是現在國際社會上的趨勢,而經貿整合便是各國採取的第一步。加上對岸蒸蒸日上的經濟實力,兩岸經貿合作架構協議(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 ECFA),便在這樣的時空下產生了。希望藉由此架構協議,能達到三項目的,與對岸貿易關係「正常化」、避免台灣在區域經濟整合體系中被「邊緣化」、及促進我國經貿投資「國際化」。這是屬於兩岸特殊性質的經濟合作協議,不違背世界貿易組織(WTO)精神,只規範兩岸經濟合作事項,如同兩岸已簽署的海空運等九項協議,不涉及主權或政治問題。依我個人的淺見,基於國際現勢與台灣現況的考量,實質利益的取捨是大於一味堅持主權的。台灣是一個海島型的國家,對外貿易就是我們主要的經濟命脈,而中國大陸的確也是我國最重要的貿易夥伴,我國產品銷往大陸需課6%~9%關稅而大陸產品銷給我國需課4%關稅,加上現今面臨東協加一、東協加三、東協加六的威脅,區域的經貿整合勢必為我國必須跟上的腳步。協商本來就是個一連串妥協的過程,妥協並不等於自我矮化,而是對雙方的貿易與其他關係創造出更多更新的契機。簽定ECFA之後所帶來的其他效益也是不容忽視的。過去基於我國與對岸敏感的關係,國際間其他國家縱使認為台灣有值得合作的地位,也礙於中共施壓,不敢與我國進行更進一步的合作。我國現在國際場域間,地位已搖搖欲墜。現在最需加強與重要貿易出口夥伴間彼此的緊密連結。
關於農產品與勞工失業問題,依據早期收穫原則,馬政府承諾,不會進一步開放中國大陸農產品進口及不開放中國大陸勞工來台工作。
我個人認為政府還是應盡早公布早期收穫清單內容,並配合相關配套措施,使這變成一個更全面更完整的政策。
2010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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